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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点击数:1529    发布时间:2019-06-13 10:00:35

5.1先期处置

1、公司所有员工一旦发现运行设备、管线、仪表及工艺参数异常、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有缺陷,有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如上所述的事故类型,但尚未发生大规模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事故所在岗位值班室及值班经理,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处理,努力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2、泄漏事故是引起火灾、爆炸、毒气扩散等灾害性事故的最主要的根源、一旦发现泄漏事故,首先关闭泄漏事故源两端最近的阀门,以保证液体化学品最小泄漏量,同时做好现场防火保护工作。

3、本厂污水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600t/d,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10m3,公司厂区配备在屋顶的事故应急桶的总容量约为210m3,无法满足最大排水量及消防废水容纳量的要求,故公司拟采用污水站污水收集调节池作为应急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的废水,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事故状态下,公司全厂停产,将无生产废水排放)确保污水站污水收集调节池余量在390m3以上,可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处理。

4、公司厂区内无设计雨水系统与污水排放系统的应急切换阀门,当事故发生时,生产线立即停产,通过加装挡板围堵雨(清)水排放口,全厂初期雨水通过应急抽水泵抽至事故应急池内,并通过检测排水沟内的废水浓度,确认排污/雨沟内的水质可达标后,后期雨水则切换至雨水收集系统,减少事故期间事故废水量;事故消防废水可收集至污水站应急池暂存,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或外运)达标排放,从而防止消防水和泄漏物通过清净下水系统或雨水系统进入外环境及公共排水设施。建议公司应设置雨水排放口的应急关闭阀门。

5.2响应分级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内部(生产工段、车间)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不同的等级。等级依次为Ⅰ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对于Ⅰ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影响超出公司控制范围的,启动一级应急响:由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执行;应当根据严重的程度,通报省、区、市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决定启动相关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遇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时,移交政府指挥部人员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与处置。

对于Ⅲ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车间范围,但局限在公司的界区之内并且可被遏制和控制在公司区域内。启动二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相关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向同安环保分局报告。

对于Ⅳ级(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各车间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公司局部区域内,启动三级响应:由该车间的车间主任负责应急指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响应级别与事件分级对照见下表。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三级。应急响应决策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减少危害,保障人员生命及健康。公司响应级别与事故类型对照表见表5-2。

5.3应急响应程序

公司应急响应程序分为接警、预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

5.3.1内部接警与上报

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采用现场报警或利用电话报告给相关人员并拉响事故警报铃。 
事故发生时,首先第一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事故现场车间负责人报告,车间负责人及时向生产经理报告,生产经理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启动应急小组;凡发生事故伤及人身及火灾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时应先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在报告的同时,现场人员及时抢救。

运输过程中若出现事故,运输司机应通过手机等通讯工具和应急指挥部取得联系,并及时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等情况。

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7393610。

5.3.2外部信息报告与通报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公司总经理按照Ⅰ级15分钟内、Ⅱ级30分钟内,其它于1小时内向同安区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对外需进行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等,可采用电话方式,报告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等)。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初报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情况调查,并在处理过程中根据实际应急处理情况进行不定期连续上报。事故应急处理完成后,对于事故的发生原因调查,事故应急总结等情况,确保在事故处理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安区政府、同安区环保局等单位上报。

向相关主管部门初步报告事故内容要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概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3)现场人员状态,人员伤亡、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单位)、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对周边居民影响情况,是否波及居民或造成居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影响; 
(5)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环境污染发展趋势; 
(6)请求政府部门协调、支援的事项; 
(7)报告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传真),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主要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污染的范围和程度、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监局和环保局报告。同时,企业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通过厂区广播向厂区内部发布事故消息,发出紧急疏散和撤离等警报。需要向社会和周边发布警报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或提出要求组织撤离疏散或者请求援助时,由指挥部人员向政府以及周边单位发送警报消息,随时保持电话联系。受影响区域联络电话见附件。

突发事故报告内容见图5-1。

图 5-1   突发事故报告内容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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